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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37、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

主辦單位
文化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本市公告登錄之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 與實踐保存者或保存團體,及相關列冊追蹤之本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 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技術及保存者。
法規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申請須知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_115申請書表
其他文件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申請須知
備        註
1.以上文件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缮打、影印,一式15份,以本申請書為封面左側簡易裝訂成冊,請詳參本局補助「臺北市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申請須知」。 2.本局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原則上不予退還。 3.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即函報本局同意。

線上申辦 受理時間114/11/10 00:00至114/12/10 23:59

應備書證
  • 申請者證明文件。(第一類:本市公告登錄及列冊追蹤之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保存團體:身分證、立案登記、公告、列冊通知函等證明;第二類:其他個人及團體:被維護之本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保存團體、保存技術及保存者:如係合作執行,除第一類應備證件外,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文件。/影本 1份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 1份
  • 1.申請書。 2.申請者過去實績說明。 3.申請企劃書。 /正本 15份
  • 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正本 15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90天

停止原因- 受理時間114/11/10 00:00至114/12/10 23:59

非受理時間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者證明文件。(第一類:本市公告登錄及列冊追蹤之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保存團體:身分證、立案登記、公告、列冊通知函等證明;第二類:其他個人及團體:被維護之本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保存團體、保存技術及保存者:如係合作執行,除第一類應備證件外,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文件。/影本 1份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 1份
  • 1.申請書。 2.申請者過去實績說明。 3.申請企劃書。 /影本 15份
  • 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正本 15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