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文化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本市公告登錄之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 與實踐保存者或保存團體,及相關列冊追蹤之本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 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技術及保存者。
法規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申請須知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_115申請書表
其他文件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申請須知
備 註
1.以上文件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缮打、影印,一式15份,以本申請書為封面左側簡易裝訂成冊,請詳參本局補助「臺北市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申請須知」。
2.本局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原則上不予退還。
3.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即函報本局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