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文化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水源劇場場地使用作業要點
填寫範例
- 水源劇場(主劇場)檔期申請書表11506修通用版-公函範本
- 水源劇場(主劇場)檔期申請書表11506修通用版
備 註
1.本劇場每半年受理申請次年度檔期;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水源劇場場地收費基準表」。
2.為確保演出節目水準,並符合劇場使用安全,劇場檔期申請係採節目審查制(由外聘委員審查),於每期檔期審查及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於本劇場網站公告審查結果並函復申請者。
3.本申請分二階段辦理,初審(資格及文件審查)期間為25日,複審(專業審查)期間為30日,合計總期程為5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