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

38、臺北市水源劇場檔期申請使用

主辦單位
文化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水源劇場場地使用作業要點
填寫範例
  • 水源劇場主劇場檔期使用申請書表1140725清稿版
備        註
1.本劇場每半年受理申請次年度檔期;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水源劇場場地收費基準表」。 2.為確保演出節目水準,並符合劇場使用安全,劇場檔期申請係採節目審查制(由外聘委員審查),於每期檔期審查及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於本劇場網站公告審查結果並函復申請者。 3.本申請分二階段辦理,初審(資格及文件審查)期間為25日,複審(專業審查)期間為30日,合計總期程為55日。

線上申辦 受理時間114/09/08 10:15至114/10/07 10:15

應備書證
  • 1.臺北市水源劇場檔期申請書(函)/電子檔 1份
  • 2.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電子檔 1份
  • 3.演出企劃書/電子檔 1份
  • 4.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錄影或有聲資料1份(3年內之演出作品為限,並註明錄製內容、演出者、日期及地點)。/電子檔 1份
費用
  • 依「臺北市水源劇場場地收費基準」及使用時段計收,惟逾時另計收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55天

停止原因- 受理時間114/09/08 10:15至114/10/07 10:15- 115年下半年度檔期依規定於114年9月期間開放受理申請

非受理時間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臺北市水源劇場檔期申請書(函)表。
  • 2.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 3.演出企劃書。
  • 4.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錄影或有聲資料(3年內之演出作品為限,並註明 錄製內容、演出者、日期及地點)。
費用
  • 依「臺北市水源劇場場地收費基準」及使用時段計收,惟逾時另計收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ATM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5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