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

82、文化創意產業永續補助計畫變更

主辦單位
文化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其他受臺北巿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永續補助者
法規依據
臺北市文化設施發展基金運用及管理辦法、臺北巿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永續補助申請須知
書表下載
  • 臺北巿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永續補助申請須知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永續補助執行管理作業計畫變更表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永續補助執行管理作業計畫變更表odt
備        註
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故無法履行,受補助者應於計畫辦理至少10日前於函報本局提出具體理由申請。因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如天災、戰爭、暴亂、禁運、政府法令限制等),致未能依計畫內容執行或履行時,則不在此限,本局得就補助案前期已執行產生之經費核定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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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證
  • 書函/正本 1份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永續補助執行管理作業計畫變更表」及變更後相關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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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40天

停止原因- 非受理期間。

暫停受理

臨櫃申辦

應備書證
  • 書函/正本 1份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永續補助執行管理作業計畫變更表」及變更後相關文件。/正本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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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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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