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局

臺北市一般觀光旅館變更設計申請

主辦單位
觀傳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10條第2項
書表下載
  • 一次告知單
  • 變更設計對照表
備        註
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47條四、觀光旅館審查費: 1.籌設客房100間以下者,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36,000元。超過100間時,每增加100間需增收新臺幣6,000元,餘數未滿100間者,以100間計;變更時,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6,000元。超過100間時,每增加100間需增收新臺幣3,000元,餘數未滿100間者,以100間計。 2.營業中之觀光旅館變更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均為新臺幣6,000元。但客房房型調整未涉用途變更者免收。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變更申請函 /正本 1份
  • 2.建築設計圖說(變更前後)/正本 1份
  • 3.變更內容對照表/正本 1份
費用
  • 觀光旅館審查費
    NT$ 360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4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變更申請函/正本 1份
  • 2.建築設計圖說(變更前後)/正本 1份
  • 3.變更內容對照表/正本 1份
費用
  • 觀光旅館審查費
    NT$ 36000元
繳費方式
ATM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