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觀傳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
書表下載
- 一次告知單
- 臺北市溫泉標章標識牌毀損或使用事業名稱變更換發申請書
備 註
1.依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
2.本申請案經本局審查合格後,依據臺北市溫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需換發整面標識牌者,於領取時應繳納標識牌製作費新臺幣20,000元整;僅需換發標識牌上之說明牌者,於領取時應繳納說明牌製作費新臺幣5,000元整。
線上申辦
處理時限2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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