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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傳局

臺北市溫泉標章標識牌毀損或使用事業名稱變更換發

主辦單位
觀傳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
書表下載
  • 一次告知單
  • 臺北市溫泉標章標識牌毀損或使用事業名稱變更換發申請書
備        註
1.依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 2.本申請案經本局審查合格後,依據臺北市溫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需換發整面標識牌者,於領取時應繳納標識牌製作費新臺幣20,000元整;僅需換發標識牌上之說明牌者,於領取時應繳納說明牌製作費新臺幣5,000元整。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正本 1份
  • 原溫泉標章標識牌/正本 1份
  • 使用事業名稱變更者,應檢具變更登記相關證明文件(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電子檔 1份
  • 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費用
  • 溫泉標章標識牌製作費
    NT$ 20000元
  • 說明牌製作費
    NT$ 5000元
繳費方式
ATM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2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正本 1份
  • 原溫泉標章標識牌/正本 1份
  • 使用事業名稱變更者,應檢具變更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份
  • 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 標識牌製作費
    NT$ 20000元
  • 說明牌製作費
    NT$ 5000元
繳費方式
ATM超商繳費

處理時限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