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觀傳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
書表下載
- 一次告知單
- 臺北市溫泉標章標識牌遺失補發申請書
備 註
1.依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2.本申請案經本局審查合格後,依據臺北市溫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需補發整面標識牌者,於領取時應繳納標識牌製作費新臺幣20,000元整;僅需補發標識牌上之說明牌者,於領取時應繳納說明牌製作費新臺幣5,000元整。
3.申請書敘明遺失理由
線上申辦
處理時限2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處理時限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