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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傳局
臺北市溫泉標章標識牌有效期間屆滿換發
觀傳局
臺北市溫泉標章標識牌有效期間屆滿換發
主辦單位
觀傳局
申請資格
性別
不限
戶籍
不限
年齡
不限
身分
不限
法規依據
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
作業程序
「臺北市溫泉標章標識牌有效期間屆滿換發」作業流程圖
書表下載
一次告知單
ODT
PDF
臺北市溫泉標章標識牌有效期間屆滿換發申請書
ODT
備 註
1.依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2.本申請案經本局審查合格後,依據臺北市溫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申請換發者於領取標識牌時應繳納說明牌製作費新臺幣5,000元整。
承辦機關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申請書
/
電子檔
1份
申請人經營相關事業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政府機關者免附)。證明文件包含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觀光遊樂業執照、休閒農場登記證、餐廳或浴室等相關事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擇一出具即可,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
電子檔
1份
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者,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為法人、非法人團體者,其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電子檔
1份
溫泉水權狀或溫泉取供事業之供水證明
/
電子檔
1份
申請前3個月內經交通部認可之機關(構)、團體檢驗符合溫泉標準之溫泉檢驗證明書
/
電子檔
1份
申請前2個月內衛生單位出具之溫泉浴池水質微生物檢驗合格報告
/
電子檔
1份
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電子檔
1份
費用
說明牌製作費
NT$ 5000元
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29天
Go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申請書
/
正本
1份
申請人經營相關事業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政府機關者免附)。證明文件包含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觀光遊樂業執照、休閒農場登記證、餐廳或浴室等相關事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擇一出具即可,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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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本
1份
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者,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為法人、非法人團體者,其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影本
1份
溫泉水權狀或溫泉取供事業之供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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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申請前3個月內經交通部認可之機關(構)、團體檢驗符合溫泉標準之溫泉檢驗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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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申請前2個月內衛生單位出具之溫泉浴池水質微生物檢驗合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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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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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費用
說明牌製作費
NT$ 5000元
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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