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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傳局
經行政執行停止供水供電之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場所申請恢復供水供電申請案
觀傳局
經行政執行停止供水供電之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場所申請恢復供水供電申請案
主辦單位
觀傳局
申請資格
性別
不限
戶籍
不限
年齡
不限
身分
不限
作業程序
經行政執行停止供水供電之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場所申請恢復供水供電申請案作業流程圖
書表下載
切結書
ODT
一次告知單
ODT
申請書
ODT
委任書
ODT
備 註
依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行政執行作業要點。
承辦機關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申請書
/
電子檔
1份
切結書
/
電子檔
1份
委託他人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
電子檔
1份
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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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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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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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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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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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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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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