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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傳局

經行政執行停止供水供電之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場所申請恢復供水供電申請案

主辦單位
觀傳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書表下載
  • 切結書
  • 一次告知單
  • 申請書
  • 委任書
備        註
依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行政執行作業要點。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電子檔 1份
  • 切結書/電子檔 1份
  • 委託他人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正本 1份
  • 切結書/正本 1份
  • 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影本 1份
  • 委託他人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