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旅館籌設諮詢服務申請案
書表下載
- 諮詢作業要點申請書
- 籌設諮詢服務委託書
應備書證
- 1.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之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影本 1份
- 2.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影本 1份
- 3.建築設計圖說:
(1) 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分之一):載明基地之位置、方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比例尺
(2) 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載明基地之現況、方位、地號、境界線、建築線、建築物之配置、臨接道路之名稱及寬度
(3) 各層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影本 1份
- 4.建築物為新建者,並應備具地籍圖謄本、建築線指定或指示圖、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非自有者)(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影本 1份
- 5.以原非供旅館用途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新設旅館,應備具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建築物使用同意書(建物非自有者;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影本 1份
- 6.初步營業計畫書。/影本 1份
應備書證
- 1.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之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影本 1份
- 2.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影本 1份
- 3.建築設計圖說:
(1) 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分之一):載明基地之位置、方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比例尺
(2) 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載明基地之現況、方位、地號、境界線、建築線、建築物之配置、臨接道路之名稱及寬度
(3) 各層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影本 1份
- 4.建築物為新建者,並應備具地籍圖謄本、建築線指定或指示圖、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非自有者)(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影本 1份
- 5.以原非供旅館用途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新設旅館,應備具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建築物使用同意書(建物非自有者;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影本 1份
- 6.初步營業計畫書。/影本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