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局

臺北市旅館籌設諮詢服務申請案

主辦單位
觀傳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書表下載
  • 諮詢作業要點申請書
  • 籌設諮詢服務委託書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之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影本 1份
  • 2.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影本 1份
  • 3.建築設計圖說: (1) 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分之一):載明基地之位置、方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比例尺 (2) 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載明基地之現況、方位、地號、境界線、建築線、建築物之配置、臨接道路之名稱及寬度 (3) 各層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影本 1份
  • 4.建築物為新建者,並應備具地籍圖謄本、建築線指定或指示圖、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非自有者)(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影本 1份
  • 5.以原非供旅館用途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新設旅館,應備具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建築物使用同意書(建物非自有者;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影本 1份
  • 6.初步營業計畫書。/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之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影本 1份
  • 2.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影本 1份
  • 3.建築設計圖說: (1) 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分之一):載明基地之位置、方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比例尺 (2) 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載明基地之現況、方位、地號、境界線、建築線、建築物之配置、臨接道路之名稱及寬度 (3) 各層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影本 1份
  • 4.建築物為新建者,並應備具地籍圖謄本、建築線指定或指示圖、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非自有者)(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影本 1份
  • 5.以原非供旅館用途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新設旅館,應備具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建築物使用同意書(建物非自有者;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影本 1份
  • 6.初步營業計畫書。/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