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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傳局

住宅區(住三、住三之一、住三之二、住四、住四之一)設立一般旅館業辦理社區參與案件

主辦單位
觀傳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社區參與實施辦法
書表下載
  • 一次告知單
備        註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社區參與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請申請人於申請時預先繳納公聽會費用新臺幣拾萬元整,剩餘費用將於社區參與辦理完成時退還。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使用計畫書1份,內容應包含: 1.計畫名稱 2.申請人 3.基地地號及位置圖。(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4.建物配置 5.設施規模 6.使用內容 7.使用計畫對於社區可能引起衝擊之評估及其因應方案/正本 1份
費用
  • 公聽會費用
    NT$ 1000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1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使用計畫書1份,內容應包含: 1.計畫名稱 2.申請人 3.基地地號及位置圖。(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4.建物配置 5.設施規模 6.使用內容 7.使用計畫對於社區可能引起衝擊之評估及其因應方案/正本 1份
費用
  • 公聽會費用
    NT$ 100000元
繳費方式
ATM現場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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