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

抵繳稅款登記

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
書表下載
  • 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備        註
1.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申請跨所收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 3.抵繳稅款登記,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抵繳之日起1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登記清冊/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影本 1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1份
  •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抵繳稅款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增值稅繳(免)納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處分土地權利時檢附)/正本 1份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正本 1份
費用
  • 登記費
    審核後通知
  • 書狀費
    NT$ 8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登記清冊/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影本 1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1份
  •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抵繳稅款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增值稅繳(免)納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處分土地權利時檢附)/正本 1份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正本 1份
費用
  • 登記費
    審核後通知
  • 書狀費
    NT$ 8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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