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
書表下載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法院判決、和解、調解或調處不動產登記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 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其他文件
- 登記申請書(判決移轉)-範例
- 登記清冊(判決移轉)-範例
備 註
1. 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 申請跨所收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
3. 判決、和解、調解、調處登記,應於判決確定、和解成立、調解成立(鄉鎮市區調解為經法院核定之日)或調處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