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

建物門牌變更登記

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
書表下載
  • 建物門牌變更登記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 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備        註
1.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申請跨所收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 3.跨直轄市、縣(市)案件僅限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 4.郵寄申辦僅以門牌整編者為限;網路申辦以戶政機關有資料可稽者為限,並需配合使用自然人憑證,無需檢附應備證件,惟無法繕發權利書狀,如需繕發新狀者,需另向本市地政事務所申請書狀換給登記。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登記清冊/正本 1份
  • 門牌變更證明文件(門牌變更情形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時檢附)/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影本 1份
  •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1份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正本 1份
費用
  • 書狀費
    NT$ 8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時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登記清冊/正本 1份
  • 門牌變更證明文件(門牌變更情形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時檢附)/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影本 1份
  •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1份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正本 1份
費用
  • 書狀費
    NT$ 8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其他
ATM

處理時限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