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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
建物主要用途變更登記
地政局
建物主要用途變更登記
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性別
不限
戶籍
不限
年齡
不限
法規依據
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
作業程序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建物主要用途變更登記」作業流程圖
書表下載
登記申請書
DOC
ODT
PDF
登記清冊
DOC
ODT
PDF
備 註
1.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申請跨所收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
承辦機關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登記申請書
/
正本
1份
登記清冊
/
正本
1份
原因證明文件
/
正本
1份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
影本
1份
建物所有權狀
/
正本
1份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
正本
1份
費用
書狀費
NT$ 8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
4天
Go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登記申請書
/
正本
1份
登記清冊
/
正本
1份
原因證明文件
/
正本
1份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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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本
1份
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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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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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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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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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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