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

書狀換給登記

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
書表下載
  • 書狀換給登記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 登記申請書
  • 登記申請書(換狀)-範例
  • 登記清冊
  • 登記清冊(換狀)-範例
備        註
1.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申請跨所收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 3.跨直轄市、縣(市)案件僅限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 4.郵寄申辦僅以重測、重劃及逕為分割者為限。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登記清冊(因權利書狀損壞而申請書狀換給登記,檢附之權利書狀可明確識別土地、建物標的者,原則得免附登記清冊,惟為免爭議登記機關得依個案情形要求檢附)/正本 1份
  • 原因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影本 1份
  • 原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1份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正本 1份
費用
  • 書狀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時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登記清冊。(如案附原因證明文件已清楚載明申請登記之標示及權利內容者,得免附。)/正本 1份
  • 切結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影本 1份
  • 登記名義人印鑑證明(登記名義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正本 1份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正本 1份
費用
  • 書狀費
    NT$ 8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其他
ATM

處理時限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