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
書表下載
- 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備 註
1.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申請跨所收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
3.跨直轄市、縣(市)案件僅限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
4.以郵寄、網路或申請跨所登記者,限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址及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5.以網路申辦需配合使用自然人憑證,無需檢附應備證件,惟無法繕發權利書狀,如需繕發新狀者,需另向本市地政事務所申請書狀換給登記。
6.證明人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