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
書表下載
- 土地登記申請書(10106)
- 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地役權登記「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 登記清冊
備 註
1.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申請跨所收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
3.不含法定公告時間30日。
4.不含公告期間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辦理調處時間。
5.證明人檢附之印鑑證明已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6.證明人除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2款、第6款及第10款規定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同規則第40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