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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

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登記及其內容變更登記

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
書表下載
  • 土地登記申請書(10106)
  • 登記清冊
備        註
1.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申請跨所收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 3.申請案件超過10件者,每增加10件以內者加計1日。 4.立協議書人為自然人時,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立協議書人為法人時,應提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法人及代表人印鑑證明,其為公司法人時,應檢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影本或100年3月前核發之抄錄本。 5.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申請登記時,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核對身分,但有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各款情形者,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登記清冊/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影本 1份
  • 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或共有人之協議書/正本 1份
  • 立協議書人印鑑證明(立協議書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正本 1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檢附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辦理者免附)/正本 1份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6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登記清冊/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影本 1份
  • 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或共有人之協議書/正本 1份
  • 立協議書人印鑑證明(立協議書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正本 1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檢附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辦理者免附)/正本 1份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