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

土地建物酌給遺產登記

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
書表下載
  • 土地登記申請書(10106)
  • 登記清冊
備        註
1.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申請跨所收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 3.酌給遺產登記須先申辦繼承登記。 4.以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酌給者,須於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承認繼承,而無人承認繼承,及催告債權人、受遺贈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聲明之期間屆滿並清償債務後,始得申請。 5.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6.酌給遺產登記,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1個月(申請繼承登記之期間得予扣除)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登記清冊/正本 1份
  • 親屬會議決議酌給遺產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1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1份
  • 印鑑證明(繼承人及親屬會議允許之會員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正本 1份
  • 增值稅及契稅繳(免)納證明文件(以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酌給時,應另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法院裁定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承認繼承,及催告債權人、受遺贈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聲明之確定證明文件(以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酌給者檢附)/正本 1份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者/正本 1份
費用
  • 登記費
    審核後通知
  • 書狀費
    NT$ 8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5天4時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登記清冊/正本 1份
  • 親屬會議決議酌給遺產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1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1份
  • 印鑑證明(繼承人及親屬會議允許之會員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正本 1份
  • 增值稅及契稅繳(免)納證明文件(以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酌給時,應另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院裁定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承認繼承,及催告債權人、受遺贈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聲明之確定證明文件(以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酌給者檢附)/正本 1份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者/正本 1份
費用
  • 登記費
    審核後通知
  • 書狀費
    NT$ 8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ATM
其他

處理時限5天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