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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

水道浮覆地所有權回復登記(第一次登記)

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書表下載
  • 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備        註
1.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不含法定公告時間15日。 3.不含公告期間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辦理調處時間。 4.申請跨所收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正本 1份
  • 登記清冊/正本 1份
  • 複丈成果圖(水道浮覆地已公告地籍圖及建立標示部可免附)/正本 1份
  • 原滅失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土地登記證)或登記簿謄本/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影本 1份
  • 申請人為繼承人者依繼承登記應備證件檢附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及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需檢附)/正本 1份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者/正本 1份
費用
  • 登記費
    審核後通知
  • 書狀費
    NT$ 8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3天

臨櫃申辦

應備書證
  • 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登記清冊/正本 1份
  • 複丈成果圖(水道浮覆地已公告地籍圖及建立標示部可免附)/正本 1份
  • 原滅失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土地登記證)或登記簿謄本/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影本 1份
  • 申請人為繼承人者依繼承登記應備證件檢附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及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需檢附)/正本 1份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者/正本 1份
費用
  • 登記費
    審核後通知
  • 書狀費
    NT$ 8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其他
ATM

處理時限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