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土地登記規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書表下載
-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土地複丈申請書
- 登記申請書
參考網址
備 註
1.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6條規定,如情形特殊者,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者,依其核定;惟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其處理時限不得超過2個月(60日)。
3.申請建物基地合併登記,涉及地上建物基地號變更者,應同時申請基地號變更登記。建物與基地所有權人不同時,得由基地所有權人代為申請。
4.依「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及「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等規定,計收規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