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

建物合併及登記

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土地登記規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書表下載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建物測量申請書
  • 建物測量申請書附表
備        註
1.申請人需到場會同辦理。 2.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3.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6條及268條規定,如情形特殊者,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者,依其核定;惟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其處理時限不得超過2個月(60日)。 4.依「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及「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等規定,計收規費。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建物測量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或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影本 1份
  • 全部所有權人協議書(所有權人不同時檢附)/正本 1份
  •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1份
  • 建物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抵押權利範圍協議書(設有抵押權者需檢附)/正本 1份
  • 他項權利人同意書(設有他項權利登記時需檢附,但設有抵押權之建物辦理合併,已檢附建物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抵押權利範圍協議書者免再檢附他項權利人同意書)/正本 1份
  • 他項權利人印鑑證明(他項權利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正本 1份
費用
  • 建物複丈費
    審核後通知
  • 書狀費
    NT$ 8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建物測量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或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影本 1份
  • 全部所有權人協議書(所有權人不同時檢附)/正本 1份
  •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1份
  • 建物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抵押權利範圍協議書(設有抵押權者需檢附)/正本 1份
  • 他項權利人同意書(設有他項權利登記時需檢附,但設有抵押權之建物辦理合併,已檢附建物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抵押權利範圍協議書者免再檢附他項權利人同意書)/正本 1份
  • 他項權利人印鑑證明(他項權利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正本 1份
費用
  • 建物複丈費
    審核後通知
  • 書狀費
    NT$ 80元
繳費方式
ATM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