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書表下載
-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土地複丈申請書
備 註
1.申請人需到場會同辦理。
2.申請複丈經通知辦理者,除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另有規定外,申請人應於經鑑定確定之界址點位自行埋設界標,並永久保存之。
3.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6條規定,如情形特殊者,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者,依其核定;惟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其處理時限不得超過2個月(60日)。
4.依「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規定計收規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