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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

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位置勘測

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書表下載
  •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土地複丈申請書
參考網址
備        註
1.申請人需到場會同辦理。 2.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得免附印鑑證明。 3.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6條規定,如情形特殊者,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者,依其核定;惟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其處理時限不得超過2個月(60日)。 4.依「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規定計收規費。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土地複丈申請書(或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影本 1份
  • 四鄰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占有事實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印鑑證明(證明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正本 1份
費用
  • 他項權利位置勘查費
    NT$ 5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土地複丈申請書(或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影本 1份
  • 四鄰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占有事實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印鑑證明(證明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正本 1份
費用
  • 他項權利位置勘查費
    NT$ 500元
繳費方式
ATM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