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土地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申請設置(變更、註銷)土地登記印鑑」一次告知單
- 土地登記印鑑申請書
備 註
1.其他登記機關處理時限自收到受理所轉寄申請書表時起算。
2.申請人擁有多筆不動產權利分屬不同轄區登記機關管轄者,可由申請人依其不動產所屬之登記機關填備同份數申請書與相同格式之印鑑卡,並備妥掛號郵資,交由受理之登記機關審核後轉寄其他登記機關,由收受轉寄印鑑卡之登記機關向原受理之登記機關查證後,辦理印鑑卡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