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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

出租耕地編為建築用地終止租約(未達成協議)

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書表下載
  • 出租耕地編為建築用地終止租約申請書
備        註
1.出租人補償承租人完畢,或承租人拒領由出租人提存法院之時間不計入。 2.以網路申辦仍需郵寄或臨櫃繳納相關證件,並以收到相關應附證明文件後起算處理時限。 3.出租人尚未與承租人達成協議者,邀集出、承租人協調。 4.農作物補償費須辦理查估者,由本府擇期至土地現場查估。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出租耕地編為建築用地終止租約申請書。/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份
  • 耕地租約。/正本 1份
  • 承租人印鑑證明書(承租人未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申請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正本 1份
  • 委託辦理另需檢附委託書,但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正本 1份
  • 委託辦理另需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0天

臨櫃申辦

應備書證
  • 出租耕地編為建築用地終止租約申請書。/正本 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份
  • 耕地租約。/正本 1份
  • 承租人印鑑證明書(承租人未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申請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正本 1份
  • 委託辦理另需檢附委託書,但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正本 1份
  • 委託辦理另需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