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書表下載
- 分別開立支票或匯款申請書
- 他項權利塗銷同意書
- 祭祀公業神明會領款切結書
- 匯款同意書
- 領取農作改良物或遷移費切結書
- 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申請書
- 繼承系統表
- 權狀遺失併申領應繼分切結書
備 註
1.特殊案件指具領對象為:(1)繼承人(所有權人死亡時)。(2)遺產或財產管理人。(3)法院拍賣或形成判決確定取得權利之人、依法院確定判決領取補償費之債權人。(4)祭祀公業、神明會及寺廟之代表具領人。(5)破產管理人。(6)清算人。(7)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
2.未辦竣繼承登記之土地,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亦同。繼承人間如有涉及私權爭執時,應由繼承人訴請法院判決後,依確定判決辦理。
3.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領取;另依內政部87.11.23台(87)內地字第8712256號函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人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以共同行使為原則。
4.以網路申辦請於10日內將應備文件掛號郵寄或臨櫃繳納至承辦單位,郵寄信封請加註申領之保管字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