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

地政電子資料流通作業申請

主辦單位
地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收費標準
書表下載
  • 地政電子資料流通作業申請一次告知單
  • 臺北市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申請表
備        註
一、網路申辦如經機關審核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對時,申請人得以親送、郵寄或傳真等方式繳交。 二、網路申辦為網路領件(線上自行下載資料),均為網路繳款。 三、一般申請可選擇臨櫃領件或郵寄資料,均為非網路繳款,申請人應於接獲繳費通知日起5日內, 完成繳款後始得領件或由受理機關郵寄資料;又如係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者,應繳金額大於新臺幣 3萬元時,得利 用金融機構匯款後,再至受理地政事務所領件。 四、申請人親自領件時,應出具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卡等證件正本,供資料提供機關 核對無誤後即發還。 五、委託代理人領件時,應檢具委託書(如為原申請表已載明委任關係之代理人得免附)、委託人之 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出具代理人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卡等證件正本,供資料提供 機關核對無誤後即發還。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費用
  • 測量資料-地籍圖
    NT$ 1000元
  • 測量資料-圖根點
    NT$ 200元
  • 登記資料
    NT$ 500元
  • 地價資料
    NT$ 1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5天

臨櫃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時,申請人應出具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卡等證件,供資料提供機關核對無誤後發還。 2.領件時,申請人、代理人應出具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卡等證件,供資料提供機關核對無誤後發還。/正本 1份
  • 臺北市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申請表/正本 1份
  • 委託代理應檢具委託書(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得免附),並附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 1份
  • 1.申請資料之用途為申請人業務所需之證明文件。 2.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及相關法規等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者。/正本 1份
費用
  • 測量資料-地籍圖
    NT$ 1000元
  • 測量資料-圖根點
    NT$ 200元
  • 登記資料
    NT$ 500元
  • 地價資料
    NT$ 10元
繳費方式
ATM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