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局

1、後備軍人緩召

主辦單位
兵役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申請「無兄弟姊妹,其父或母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緩召者,如父母俱亡者,不得申請。
法規依據
兵役法、兵役施行法、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召集規則、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書表下載
  • 獨子緩召申請表
備        註
依據每年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公告辦理,並由臺北市後備指揮部於每年8月31日前核定。

線上申辦

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無兄弟姊妹,其父或母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
應備書證
  • 申請書及授權書/電子檔 1份
  • 退伍令影本(建議提供,以加速審核時效)/電子檔 1份
  • 本人及全部家屬之現戶戶籍資料。(如有除戶、分戶、遷徙、死亡、婚嫁、收養、招贅、戶長變更者,應一律檢附戶籍資料)/電子檔 1份
  • 本人及家屬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總歸戶清單。/電子檔 1份
  • 若兄弟姐妹列為受扶養人,應檢附申請人於18歲之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證明。/電子檔 1份
  •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家屬之身心障礙證明、疾病證明或地方政府核准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在營服役證明文件等)。/電子檔 1份
  • 延長時效者,另須提供上次核准緩召通知書。/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33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及授權書。/正本 1份
  • 延長時效者,另須提供上次核准緩召通知書。/正本 1份
  • 退伍令影本(建議提供,以加速審核時效) 。/影本 1份
  • 申請「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緩召者: 1. 本人及全部家屬之現戶戶籍資料。(如有除戶、分戶、遷徙、死亡、婚嫁、收養、招贅、戶長變更者,應一律檢附戶籍資料)。 2.本人及家屬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總歸戶清單。 3.若兄弟姐妹列為受扶養人,應檢附申請人於18歲之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證明。 4.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家屬之身心障礙證明、疾病證明或地方政府核准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在營服役證明文件等)。 /正本 1份
  • 申請「無兄弟姊妹,其父或母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緩召者(但父母俱亡者,不得申請): 1.生(養)父母結婚記事全戶原始設籍謄本,本人及全部家屬之現戶戶籍資料。(如有除戶、分戶、遷徙、死亡、婚嫁、收養、招贅、戶長變更者,應一律檢附戶籍資料)。/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3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