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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局

16、補助本市後備軍人民間團體辦理各項活動

主辦單位
兵役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 活動經費概算表
  •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補助經費明細表
備        註
依據「臺北市政府兵役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依同要點第2點規定:補助對象為依法核准成立具後備軍人性質,非以營利為目的,且立案會址於本市轄內之民間團體,並以總會為原則,但僅分支機構會址設於本市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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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證
  • 實施計畫應包含依據、活動目的、邀請對象與人數(計畫所列人數應與實際參加人數相符)、指導單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時間與地點、活動方式與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表(請分項詳列)、承辦人員姓名及聯絡電話。/電子檔 1份
  • 活動(會議)程序表/電子檔 1份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電子檔 1份
  • 其他應備文件(章程、證書等)/電子檔 1份
  • 受補助之民間團體,應於活動結束後15日內,檢具下列資料,送本局辦理核銷,逾期不予受理。 1. 各項經費原始憑證,其列支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相關審計規定辦理。 2. 成果報告、活動照片、簽到名冊等相關活動資料。 3.「接受臺北市政府兵役局補助經費明細表」,敘明執行成果、支用項目、列明補助款及自籌款。/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9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應備文件 1. 實施計畫應包含依據、活動目的、邀請對象與人數(計畫所列人數應與實際參加人數相符)、指導單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時間與地點、活動方式與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表(請分項詳列)、承辦人員姓名及聯絡電話。 2.活動(會議)程序表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4.其他應備文件(章程、證書等)/正本 1份
  • 受補助之民間團體,應於活動結束後15日內,檢具下列資料,送本局辦理核銷,逾期不予受理。 1.各項經費原始憑證,其列支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相關審計規定辦理。 2.成果報告、活動照片、簽到名冊等相關活動資料。 3.「接受臺北市政府兵役局補助經費明細表」,敘明執行成果、支用項目、列明補助款及自籌款。/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