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原民會
申請資格
- 性別女
- 戶籍台北市全區
- 年齡申請時已滿16歲
- 身分原住民
- 其他設籍臺北市4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婦女
法規依據
臺北市原住民婦女補助及優先扶助辦法
書表下載
- 原住民急難關懷暨婦女扶助申請表
- 臺北市原住民婦女補助及優先扶助辦法
填寫範例
- (範例)-臺北市原住民急難關懷暨婦女扶助申請表
其他文件
- 一次告知單-慰問金、婦女補助、托育、醫療補助、住宿服務等
備 註
1.戶籍資料由本會透過政府資料整合平臺查詢。
2.非設籍臺北市之人民,因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無法查詢戶籍資料,申請時需檢附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但本會已有相關資料足以證明者除外。
3.申請「訴訟及法律服務費用」及「醫療費用」項目補助者,須檢附收據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