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客委會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
- 場地使用切結書
- 場地使用申請表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表
參考網址
備 註
1.短期使用申請:於使用日1個月內至5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2.長期使用申請:
(1)次數累計達12次以上(含12次)者。
(2)每年定期於12月1日至12月15日受理次一年度之申請。
(3)未及於上開定期時間內申請,而場地仍有空檔情形時,得接受臨時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