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

客家事務委員會所屬館室場地使用

主辦單位
客委會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
  • 場地使用切結書
  • 場地使用申請表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表
備        註
1.短期使用申請:於使用日1個月內至5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2.長期使用申請: (1)次數累計達12次以上(含12次)者。 (2)每年定期於12月1日至12月15日受理次一年度之申請。 (3)未及於上開定期時間內申請,而場地仍有空檔情形時,得接受臨時申請。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短期使用(11場次以下申請):申請表 /電子檔 2.長期使用(12場次以上申請): (1)申請表。 (2)活動計畫書。 (3)團體立案文件。/電子檔 民眾下載場地申請表,填寫後,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提供本會辦理審查/電子檔 1份
費用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短期使用(11場次以下申請):申請表 /正本 2.長期使用(12場次以上申請): (1)申請表。 (2)活動計畫書。 (3)團體立案文件。/正本 1份
  • 切結書/正本 1份
費用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ATM

處理時限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