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北水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作業程序
書表下載
- 建物申請整批過戶申請書(1091221修正)
- 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1110408修正)
-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項服務異動申請書11407版
填寫範例
- 台北服務通自然人過戶填寫範例11407
- 範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項服務異動申請書11407版
備 註
1.用戶申請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如有違反本處營業章程經執行停水者,不得申請過戶。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得單獨申請,但前用戶於6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處得取消後用戶之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後用戶應予清繳。後用戶不願依前2項方式辦理者,得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郵寄、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
3.電話過戶僅受理用水種別為A(一般戶)、I(營業戶),且需過戶為A之一般用戶,請先備妥近期水單並至本處網站詳閱「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