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水處

中止用水

主辦單位
北水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書表下載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中止用水申請書114
填寫範例
  • 台北服務通填寫範例(中止)
備        註
1. 用戶如不需用水時,得於繳清水費、臨時計費及各項費用後申辦中止,中止用水期間免計基本費,申請復水時,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復水費及應繳各項費用;中止逾2年未復用者,如再申請用水時,應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 申請人非實際用水人時,如致生糾紛,本處得受理實際用水人復水申請。 3. 本處受理中止用水後如可歸責用戶原因(如水泥固封、埋沒等),無法完成拆表者將通知用戶中止用水無效,已收取臨時計費可抵繳下期水費。 4. 處理時間不包括拆表時間。 5. 郵寄、傳真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請蓋妥印章或簽名。

線上申辦

本人申請代辦人申請法人申請
應備書證
  • 水費單/電子檔 1份
  • 用水佐證資料/電子檔 1份
  • 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費用
  • 水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4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 傳真申辦

應備書證
  • 中止用水申請書/正本 1份
  • 水費單/正本 1份
  •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未辦理商工登記之其他法人或組織,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資料/正本 1份
  • 申請人證明文件或登記資料非設於用水地址者,應提供用水佐證資料/正本 1份
  • 委託申辦者,除檢附前述應備文件外,需填具委託欄位資料及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 水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ATM現場繳費
其他

處理時限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