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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水處
變更總表分攤方式
北水處
變更總表分攤方式
主辦單位
北水處
申請資格
性別
不限
戶籍
不限
年齡
不限
身分
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作業程序
「變更總表分攤方式」作業流程圖
書表下載
變更總表分攤方式申請書
DOC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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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範例
台北服務通總表分攤填寫範例
PDF
承辦機關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檢具變更總表分攤方式證明文件(以下三擇一): (1)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者:所有住戶同意證明。 (2)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項 A.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成立之資格證明文件(核發單位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新北市各區公所)。 B.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會議紀錄。 C.住戶規約。 (3)集合社區(數管理委員會)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項 A.各區之管理委員會成立資格證明文件。 B.各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會議紀錄。 C.各區之住戶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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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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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證
變更總表分攤方式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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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具變更總表分攤方式證明文件(以下三擇一): (1)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者:所有住戶同意證明。 (2)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項 A.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成立之資格證明文件(核發單位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新北市各區公所)。 B.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會議紀錄。 C.住戶規約。 (3)集合社區(數管理委員會)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項 A.各區之管理委員會成立資格證明文件。 B.各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會議紀錄。 C.各區之住戶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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