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水處

自來水園區預約場地使用

主辦單位
北水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自來水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備        註
1.申請對象及人數限制: (1)各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舉辦活動,或為具有公開發行、播放及刊登行為之拍攝作業,應申請使用園區,經本處園區管理單位同意後依約定範圍使用。 (2)申請使用人數超出限制人數者,超出部分須按門票收費標準(團體票)加計費用。 2.申請時間、須備文件及繳費: (1)申請拍攝:應於拍攝前3日提出申請,經本處同意後,於拍攝前1日繳清全部使用費及保證金;如欲更改拍攝時間,應於拍攝前1日辦理變更申請。 (2)舉辦活動:應於活動前10日提出申請,經本處同意後,於使用前3日繳清全部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逾期未繳視同放棄申請使用。 3.拍攝作業或舉辦活動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處得立即終止其使用,所繳保證金、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並自違規之日起停止申請權利半年。 (1)使用內容與申請登記內容明顯不符者。 (2)場地使用損及園區建築、設備及人員安全者。 (3)違反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有關規定事項經制止拒不改善者。 4.舉辦之活動如涉及營業行為,應由申請者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稅。 5.臨櫃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機關辦公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商業拍攝或活動之企劃書或腳本/電子檔
費用
  • 保證金
    NT$ 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0天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 傳真申辦 / 電話申辦

應備書證
  • 預約場地登記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www.water.gov.taipei) 或自來水園區網站(網址https://waterpark.water.gov.taipei),點選自來水園區預約場地使用/正本
  • 商業拍攝或活動之企劃書或腳本/正本
費用
  • 保證金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ATM
其他

處理時限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