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水處

溫泉中止

主辦單位
北水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附設溫泉營業章程
書表下載
  • 溫泉委託書
  • 新版溫泉中止用水申請書
備        註
1.用戶如不需用溫泉時,得於繳清臨時計費及各項費用後申辦溫泉中止,申請溫泉中止期間每年不得超過4個月,逾期未辦理恢復者,本處得終止供應溫泉。 2.溫泉中止用戶,於恢復後如用水設備無法正常開通使用者,須自負維修之責。 3.申請溫泉中止期間,用戶如私自開啟流量調節裝置封口使用者,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附屬溫泉營業章程第25條之規定,照接用口徑計收相當於10至20個月溫泉使用費之違約金。 4.處理時間不包含施工時間。

線上申辦

自然人申請自然人代理人法人法人代理人
應備書證
  • 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費用
  • 欠繳溫泉使用費
    審核後通知
  • 違約金
    審核後通知
  • 溫泉臨時計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4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溫泉中止申請書/正本
  • 申請人為自然人者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集合住宅者請檢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及主委證件等;營業戶者請檢附變更登記表、營業登記證或繳稅證明及負責人證件等/正本
  • 委託申辦者,除檢附前述應備文件外,需填具委託書及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費用
  • 欠繳溫泉使用費
    審核後通知
  • 違約金
    審核後通知
  • 溫泉臨時計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ATM
其他

處理時限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