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水處

溫泉種別變更

主辦單位
北水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附設溫泉營業章程
書表下載
  • 附件-委託書
  • 新版溫泉種別變更申請書
備        註
1. 用戶因建物改建申請變更為集合用戶,須以管理委員會為代表。 2. 其他使用性質改變:同一棟大樓(以同一建築或使用執照為限)或同一社區住戶(以同一建築或使用執照為限)2戶以上共用同一流量調節裝置時得申請變更為集合用戶,並應一併申請溫泉過戶(含溫泉支數整併)及種別變更。 3. 種別改變須變更其溫泉用水設備時,須另送溫泉用水設備設計圖供本處審查,如與其他用戶共管使用者,必要時需於用水設備適當位置設置溫泉流量調節裝置。 4. 用戶如溫泉使用性質異動,經通知仍未申請變更者,本處得逕予變更適用種別,並依溫泉營業章程第25條之規定,照接用口徑計收相當於10至20個月溫泉使用費之違約金。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普通用戶變更為營業用戶:應備營利或商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用戶或代表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電子檔
  • 營業用戶變更為普通用戶:得憑歇業或稅捐單位有關證明文件及用戶或代表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辦理。/電子檔
  • 普通或營業用戶變更為集合用戶:檢具建築或使用執照與管理委員會核備文件(或使用戶名冊),用戶與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使用戶代表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提出申請。/電子檔
費用
  • 欠繳溫泉使用費
    審核後通知
  • 違約金
    審核後通知
  • 溫泉臨時計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溫泉使用種別變更申請書。/正本
  • 普通用戶變更為營業用戶:應備營利或商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用戶或代表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正本
  • 營業用戶變更為普通用戶:得憑歇業或稅捐單位有關證明文件及用戶或代表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辦理。/正本
  • 普通或營業用戶變更為集合用戶:檢具建築或使用執照與管理委員會核備文件(或使用戶名冊),用戶與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使用戶代表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提出申請。/正本
費用
  • 欠繳溫泉使用費
    審核後通知
  • 違約金
    審核後通知
  • 溫泉臨時計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ATM現場繳費
其他

處理時限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