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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處

67、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展覽場地使用

主辦單位
藝文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展覽場地申請審查須知
其他文件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1120101生效)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1120101生效)
備        註
1.本展覽場地使用申請含有A、B、C展覽室,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2.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放申請翌年度檔期,申請相關事宜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展覽場地申請審查須知」。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表/電子檔 2份
  • 展出計畫/電子檔 2份
  • 展出代表作品電子圖檔10件/電子檔 2份
  • 簡歷資料、證明文件或其他附件(團體展或成果展需附參展名冊),上述資料須儲存於光碟片並於光碟片上註明申請人姓名及展覽名稱/電子檔 1份
費用
  • 藝文大樓A展覽室(63坪):每日3,000元,2週共計36,000元
    NT$ 36000元
  • 藝文大樓B展覽室(45坪):每日2,000元,2週共計24,000元。
    NT$ 24000元
  • 藝文大樓C展覽室(43坪):每日2,000元,2週共計24,000元。
    NT$ 240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3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表
  • 展出計畫
  • 展出代表作品電子圖檔10件
  • 簡歷資料、證明文件或其他附件(團體展或成果展需附參展名冊),上述資料須儲存於光碟片並於光碟片上註明申請人姓名及展覽名稱
費用
  • 藝文大樓A展覽室(63坪):每日3,000元,2週共計36,000元
    NT$ 36000元
  • 藝文大樓B展覽室(45坪):每日2,000元,2週共計24,000元。
    NT$ 24000元
  • 藝文大樓C展覽室(43坪):每日2,000元,2週共計24,000元。
    NT$ 24000元
繳費方式
ATM
其他

處理時限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