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藝文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申請資格:(一)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在中華民國領有工作許可證件之外國人。 (二)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公司或基金會,具備辦理文化性活動資格者。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城市舞台檔期申請暨節目審查注意事項
書表下載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場地使用申請規定1141201
填寫範例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城市舞台檔期審查申請書(範例)
- 城市舞台場地暨設備使用申請表(範例)
其他文件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劇場檔期審查申請書
- 城市舞台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新版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112.1.1生效)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112.1.1生效).pdf
參考網址
備 註
本處劇場每年一月起開放申請次年一月至六月檔期;每年七月開放申請次年七至十二月檔期。檔期審查方式請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場地使用申請規定」;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