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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處

74、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大稻埕戲苑場地使用

主辦單位
藝文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申請時已滿18歲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
書表下載
  • 8樓排練室簡報室使用申請表(114.01版)
填寫範例
  • 排練室簡報室使用申請表填寫範例(114.01版)
其他文件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1120101生效)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1120101生效)
備        註
1.本場地租借含有排練室一、排練室二、803教室、教學小劇場、簡報室,費用各排練室費用皆不同,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2.星期一為休館日不外租。 3.排練室、教學小劇場租借時間每一時段為四小時;簡報室每一時段為三小時。 排練室、教學小劇場上午時段08:30-12:30;下午時段13:00-17:00;晚上時段17:30-21:30 簡報室上午時段09:00-12:00;下午時段14:00-17:00;晚上時段18:00-21:00

線上申辦

自然人自然人代理人法人
應備書證
  • 大稻埕戲苑8樓排練室/簡報室使用申請表 /電子檔 1份
費用
  •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3天

暫停受理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大稻埕戲苑8樓排練室/簡報室使用申請表
費用
  •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其他

處理時限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