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藝文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申請時已滿18歲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
書表下載
- 8樓排練室簡報室使用申請表(114.01版)
填寫範例
- 排練室簡報室使用申請表填寫範例(114.01版)
其他文件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1120101生效)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1120101生效)
備 註
1.本場地租借含有排練室一、排練室二、803教室、教學小劇場、簡報室,費用各排練室費用皆不同,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2.星期一為休館日不外租。
3.排練室、教學小劇場租借時間每一時段為四小時;簡報室每一時段為三小時。
排練室、教學小劇場上午時段08:30-12:30;下午時段13:00-17:00;晚上時段17:30-21:30
簡報室上午時段09:00-12:00;下午時段14:00-17:00;晚上時段18:00-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