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藝文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申請資格:(一)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在中華民國領有工作許可證件之外國人。 (二)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公司或基金會,具備辦理文化性活動資格者。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
書表下載
- 附表: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112.1.1生效).pdf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場地使用申請規定1141201
填寫範例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排練室使用申請表(範例)
其他文件
- 【申請表】城市舞台大排練室使用申請表(1130415版)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城市舞台排練室使用注意事項_0426依月會討論修改
備 註
1.費用:5,000元/時段;保證金6,000元。
2.非全年度開放申請,詳細時間將公布於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及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
3.該空間僅供藝文團體練習或排練之用,不得作為營利或對外招生授課之場所。
4.每月初開放三個月內之使用檔期申請租借。
5.***檔期申請及繳費非全程式。請先來電洽詢02-25775931分機326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