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商業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
備 註
1.住宅為主兼辦公室使用者,須切結現場實際作住宅使用占建物登記面積之比例超過3/5、辦公室使用小於2/5。立書人須與預審案件申請人及後續申請登記申請人一致;請填寫公司或商業名稱,並加蓋公司或商業印鑑;負責人簽名請以正楷書寫,字跡須清晰可供辨認;請於系統上傳以彩色版本呈現。範例: https://reurl.cc/d1NjNy
2.申請公司、商業設立、所在地變更(含分支機構) 及新增所營業務等登記事項,請先行辦理線上申請營業場所預先查詢,並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
3.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請主動於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物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表填載審查項目,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該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如不符規定,應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
4.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夜店業、電子遊戲場業及資訊休閒業不得以限辦公室及住宅為主兼辦公室使用審查。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