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商業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商業登記法、商業登記申請辦法、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
書表下載
- 商業登記申請書
- 商業登記申請書續頁
填寫範例
- 合夥契約書填寫範例
- 合夥組織商業設立登記申請須知
- 合夥組織商業設立登記填寫範例
其他文件
- 代理人委託書
- 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夾娃娃機)聲明書
- 自取案件收據
- 住宅為主兼辦公室使用切結書
- 所有權人變更稅率申請書(商號)
-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 商業登記申請應備文件參考表
- 商業登記併案代轉營業登記申請
- 經理人委任同意書
- 撤件申請書
- 合夥契約書
備 註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設立登記,請線上申請營業場所預審並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設立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設立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7.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8.預查名稱無論是否符合規定,均需收取審查費。
9.【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10.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1.預查申請案每件申請不得超過5個名稱,依序審核。
12.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其商號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
1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商業設立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1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15.如需經營輸出入業務者,請注意英文名稱預查、出進口廠商登記相關規定。(相關事項規定請洽經濟部國貿署,電話:02-23510271;經濟部國貿署高雄辦事處,電話:07-2711171分機218。)
1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