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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處

股份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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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
公司法、公司登記辦法、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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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鑑變更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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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取案件收據
  • 住宅為主兼辦公室使用切結書_1110831
  • 法人代表指(改)派書
  • 撤件申請書
備        註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申請復業登記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申請辦理隨到隨辦,如經審核有須補正事項或公司及公司負責人印章遺失(變更)、負責人(或股東)死亡等及其他有特殊情形者,仍以一般案件收件審理。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停業、復業時,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停業、復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7.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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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證
  • 公司延展開業、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1份/電子檔 1份
  • 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電子檔 1份
  • 3.其他應注意事項: (1)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2)所應檢附之文件、書表為影本或外國文件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或中譯本。 (3)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1份/電子檔 1份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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