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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處

申請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攤(鋪)位名義變更

主辦單位
市場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零售市場管理自治條例
書表下載
  • 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攤(鋪)位變更登記申請書
  • 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攤(鋪)位變更登記申請書
填寫範例
  • 委託書
  • 拋棄繼承權切結書
  • 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攤(鋪)位拋棄使用權切結書
  • 與原使用人共同生活之家族系統表聲明切結書
  • 繼承系統表
備        註
身分證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線上填表

應備書證
  • 1.原攤位契約書。/電子檔 1份
  • 2.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攤(鋪)位變更登記申請書。/電子檔 1份
  • 3.委託他人代理者,應檢附委託書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電子檔 1份
  • 4.申請繼承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申請人以外之繼承人拋棄被繼承人攤(鋪)位使用權之證明文件。 (2)繼承系統表。 (3)登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 (4)繼承人之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均為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 /電子檔 1份
  • 5.受讓人1年內2吋相片2張。/電子檔 1份
  • 6.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1份
  • 7.未積欠所屬市場自治組織之水、電、清潔、管理及各項應分攤費用之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 8.完繳最近三個月攤(鋪)位使用費單據。/電子檔 1份
  • 9.受讓人身分證(繼承免附)。/電子檔 1份
  • 10.攤(鋪)位使用權轉讓書(繼承免附)。/電子檔 1份
  • 11.受讓人戶口名簿。/電子檔 1份
  • 12.申請人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申請變更使用人名義者,應加附使用人身心障礙手冊、醫療院所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原攤位契約書。/正本 1份
  • 2.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攤(鋪)位變更登記申請書。/正本 1份
  • 3.委託他人代理者,應檢附委託書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正、影本。/正本 1份
  • 4.申請繼承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申請人以外之繼承人拋棄被繼承人攤(鋪)位使用權之證明文件。 (2)繼承系統表。 (3)登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4)繼承人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均為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 /正本 1份
  • 5.受讓人1年內2吋相片2張。/正本 1份
  • 6.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影本 1份
  • 7.未積欠所屬市場自治組織之水、電、清潔、管理及各項應分攤費用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8.完繳最近三個月攤(鋪)位使用費單據。/正本 1份
  • 9.受讓人身分證影本(繼承免附)。/影本 1份
  • 10.攤(鋪)位使用權轉讓書正本(繼承免附)。/正本 1份
  • 11.受讓人戶口名簿影本。/影本 1份
  • 12.申請人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申請變更使用人名義者,應加附使用人身心障礙手冊、醫療院所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