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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市集精進補助計畫補助申請

主辦單位
市場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補助須知
作業程序
書表下載
  • 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市集精進補助計畫營造整體意象、提升市集服務、優化營業環境補助申請書
  • 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市集精進補助計畫特色攤位改造補助申請書
備        註
1.補助申請共分4類:(1)營造整體意象類。(2)提升市集服務類。(3)優化營業環境類。(4)特色攤位改造類。 2.依據「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補助須知」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期間及應備文件,由本處以當年度市集精進計畫公告之。 3.受理申請期間為補助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申請截止日依公告之市集精進計畫為準)。 4.本計畫採統一收件後統一審查,經審查文件不齊或內容虛偽不實者,本處得通知限期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另本處得視申請人申請項目之實際效益審酌是否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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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整體意象、提升市集服務、優化營業環境特色攤位改造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1份(含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自評表1份,並須提供設置電子支付、食品業者登錄、食材登錄比率等佐證文件。 3.美學自我檢核表1份(提升市集服務、優化營業環境類免填)。 4.細部執行計畫書1份,內含申請項目執行前照片、細部執行報價單據(至少3份不同廠商)、設計圖或示意圖。 5.報價廠商之公司登記。 6.報名經濟部評核計畫之佐證資料。 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1份。 8.建物、土地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或使用同意書1份(硬體設置位置如不涉及私人建物或土地則免附)。/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4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營造整體意象、提升市集服務、優化營業環境類: (1)申請書1份(含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自評表1份,並須提供設置電子支付、食品業者登錄、食材登錄比率等佐證文件。 (3)美學自我檢核表1份(提升市集服務、優化營業環境類免填)。 (4)細部執行計畫書1份,內含申請項目執行前照片、細部執行報價單據(至少3份不同廠商)、設計圖或示意圖。 (5)報價廠商之公司登記。 (6)報名經濟部評核計畫之佐證資料。 (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1份。 (8)建物、土地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影本1份(硬體設置位置如不涉及私人建物或土地則免附)。 /正本 1份
  • 2.特色攤位改造類: (1)申請書1份。 (2)美學自我檢核表1份。 (3)細部計畫書1份,含攤位現況照、細部執行報價單(至少2份不同廠商)、攤位設計圖。 (4)執行廠商之室內設計或室內裝修資格證明文件1份。 (5)設置電子支付、完成食品業者登錄、食材登錄、稅籍登記、張貼衛生管理人員標章、內用飲食攤全面使用環保餐具、產品責任險等佐證文件。 (6)報名經濟部評核計畫之佐證資料。 (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1份。 /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