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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攤販集中場市集精進補助計畫補助申請

主辦單位
市場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攤販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攤販集中場市集精進補助計畫營造整體意象、提升市集服務、優化營業環境補助申請書
  • 臺北市攤販集中場市集精進補助計畫特色攤位改造補助申請書
備        註
1.補助申請共分4類:(1)營造整體意象類。(2)提升市集服務類。(3)優化營業環境類。(4)特色攤位改造類。 2.依據「臺北市攤販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期間及應備文件,由本處以當年度市集精進計畫公告之。 3.受理申請期間為補助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申請截止日依公告之市集精進計畫為準)。 4.本計畫採統一收件後統一審查,經審查文件不齊或內容虛偽不實者,本處得通知限期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另本處得視申請人申請項目之實際效益審酌是否給予補助。

線上填表

營造整體意象、提升市集服務、優化營業環境特色攤位改造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1份(含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細部執行計畫書1份,內含申請項目執行前照片、細部執行報價單(報價單須至少三家不同廠商)、設計圖(或示意圖)。 3.報價廠商之公司或營業登記。 4.自評表1份。 5.市集美學自我檢核表(僅限營造整體意象)。 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則免填)。 7.申請補助之硬體設置位置如涉及私人建物或土地,須另檢附該處建物、土地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或使用同意書1份。/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4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營造整體意象、提升市集服務、優化營業環境類: (1)申請書1份(含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細部執行計畫書1份,內含申請項目執行前照片、細部執行報價單(報價單須至少三家不同廠商)、設計圖(或示意圖)。 (3)報價廠商之公司或營業登記。 (4)自評表1份。 (5)市集美學自我檢核表(僅限營造整體意象)。 (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則免填)。 (7)申請補助之硬體設置位置如涉及私人建物或土地,須另檢附該處建物、土地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影本1份。 /正本 1份
  • 2.特色攤位改造類: (1)申請書1份。 (2)細部計畫書1份。 (3)細部執行報價單(報價單須至少二家不同廠商)。 (4)廠商資格或能力相關文件,即廠商之景觀設計或其他相關設計業資格相關證明1份,或廠商提供相關實績或相關設計樣品資料1份,或廠商提供具相關資格或能力切結書1份。 (5)證明文件(含攤位設計圖、電子支付、食品業者登錄、環保餐具、商品價格標示明確等佐證文件,表10) (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則免填)。 /正本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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