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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處

申請使用臺北市台北、站前及龍山寺地下街廣告物

主辦單位
市場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僅限「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管理要點」定義之商店自理組織申請。
法規依據
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商店自理組織申請使用廣告物作業原則
書表下載
  • 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商店自理組織申請使用廣告物申請表
備        註
1.依據「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商店自理組織申請使用廣告物作業原則」第11點規定:本作業原則所需書表格式,由本處(市場處)另定之。 2. 通過後,須繳納依「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商店自理組織申請使用廣告物作業原則」之相關費用。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表。/電子檔 1份
  • 2.設置位置圖(含設置清冊)。/電子檔 1份
  • 3.示意圖。/電子檔 1份
  •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非適用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商店自理組織申請使用廣告物作業原則第4點規定者免附)。/電子檔 1份
  • 5.計畫書(含切結)(非適用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商店自理組織申請使用廣告物作業原則第5點第3項第2款規定者免附)/電子檔 1份
費用
  •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6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表。/正本 1份
  • 2.設置位置圖(含設置清冊)。/正本 1份
  • 3.示意圖。/正本 1份
  •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非適用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商店自理組織申請使用廣告物作業原則第4點規定者免附)。/正本 1份
  • 5.計畫書(含切結)(非適用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商店自理組織申請使用廣告物作業原則第5點第3項第2款規定者免附)/正本 1份
費用
  • 通過後,須繳納依「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商店自理組織申請使用廣告物作業原則」之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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