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開發總隊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檔案法第17條
書表下載
- 地籍資料複製及閱覽申請書
備 註
1.申請人申請之數量少者得隨時取件,大宗者得以電話聯絡方式通知前來取件。
2.以網路預約者於接獲通知後到場繳費領件。
3.申請人倘現場繳驗可供識別為重測資料之土地所有權人或關係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則無須將資料去識別化即可提供申請;倘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或關係人,則須將資料去識別化後再提供申請。
4.各地政事務所目前重測資料僅提供跨所複印核發「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表」。
5.依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收費方式如下:
(1)重測資料複印:2元/張(A4)、3元/張(A3)。
(2)重測資料閱覽:20元/2小時,未達2小時,以2小時計。
(3)地籍圖閱覽:10元/每幅圖限時20分鐘。

